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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18    作者:    来源: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警察、法律类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学院代码:13690。主要为政法系统和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警务、法律人才。2009年,经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一部委批准,学院被确定为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招生类别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

专业所在校区

(元/年)

1

安全防范技术(安全保卫方向)

文理兼收

40

3

5000

邯郸

2

心理咨询

文理兼收

40

3

5000

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文理兼收

40

3

5000

4

司法信息技术

文理兼收

40

3

5000

5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50

3

5000

6

软件技术

文理兼收

70

3

5000

石家庄

7

法律事务

文理兼收

80

3

5000

8

城市管理与监察

文理兼收

40

3

5000

9

法律文秘(速录方向)

文理兼收

40

3

5000

10

书记官

文理兼收

40

3

5000

   
  备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2014年起与联想集团合作办学,施行“零学费”入学。入学后,联想集团配发每人一台学习用笔记本电脑。这两个专业为我院校企合作特色专业,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学校企业双轨教学、双向培养、共同管理。 
  
  二、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三、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和标记,无纹身;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跛行。
  
  2、填报志愿形式:网上填报志愿(2014年4月12日8时—16日12时)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3、交费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院单招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考生可到学院财务处现场缴纳,也可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电汇(汇款账户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市中华大街支行;汇款账号:0405000329300114876)。
  
  汇款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一定要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
  
  4、已确认报考的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0310-317838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②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③银行缴费收据。
  
  四、考试
  
  学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100分)、英语(分值50分),总分15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陈述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两部分,每部分60分,总分120分。采用个人陈述,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2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河北省考试院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4、免试入学
  
  如考生在中学学习期间参加由国家教育部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中之一的可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直接录取。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报到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
  
  五、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1、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3、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
  
  六、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可以通过河北省专接本统一考试或者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
  
  七、联系方式
  
  学     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编:05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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