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考试。 4月 日12:00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符合参加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领取:
5月 日9:00~5月 日17:00,统一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张;
(2)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
(3)考试费150元。
需交验的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1、文化水平考试
(1)文化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120分钟,上机考试。
(2)文化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3)文化水平考试试卷分值: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1)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及分值:综合素质测试分面试和人文知识测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方式: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采用个人陈述,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四)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核成绩由突出技能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计入总成绩。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满分300分记入录取总分。免试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级以上,免试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满分300分记入录取总分。免试考生需提供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
2、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其他服从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4、于5月 日12:00,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录取考生的名单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被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