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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4-03-12    作者:    来源: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精神,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82)

2、层次:大专

3、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我院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河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和省教育厅督导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外来车辆管理和校园秩序的维护。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考生信访接待;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派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见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报考条件

参加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第六条  填报志愿和缴费

1、填报方式: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2、缴费

每生缴纳报考费100元。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待定

10:00--12:00

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待定

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

说明:

考核内容分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测试

文化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一张试卷,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20分钟。如果语数英会考成绩在C(含)以上,可免考文化测试科目,申请免考的考生带上身份证和会考证号到学院招办审核。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

3、考试费缴纳方式(两种任选其一):

(1)、考生可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可)。

①户名: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建行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5133050502065。

②户名: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中华支行;

账号:0402020519300050272;

汇款用途写上自己的姓名,领取准考证时请出示汇款收据。

(2)、领取准考证时,现场交纳考试费。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5、其他

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条  体检

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4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一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

邮政编码: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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