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社会考生提交毕业证。以上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双面复印)。
以下情况考生按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证件)。
1、本市高中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学校以外报名点报名,须提供学籍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外省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3、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市(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包括学籍号、是否为高中段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经历、表现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加盖主管部门学籍专用章。省外毕业生还须学籍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以及由学籍学校所在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河北省教育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手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县(区)招生办报名,须按应届学生情况证明格式要求提供在校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审批证明。
5、社会考生(高中段学校毕业)在县(区)招生办报名,须出具工作单位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本人经历、本人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
6、社会考生(无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初中毕业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或派出所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本人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其中未满十八周岁(截止到2016年9月)的考生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