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经研究,现对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16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65所(名单见附件1)。
(三)招生计划。各单招院校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6年专科招生总计划的6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各单招院校计划总数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计划可在征集志愿时调整至本校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使用,对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实施方案、招生专业及计划,明确招生专业及专业类、考试科目、考试范围、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及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见附件2、附件3),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组织
(一)扩大按类联合组考专业类范围。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继续实行不同院校按专业类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联考单招”)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两种方式。联考单招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除外)、制造、电子信息、土建、财经、农林牧渔、旅游、交通运输和艺术设计传媒等10个专业类。联考单招各专业类实施统一命题(含文化基础和技能测试)、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具体联考实施方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考试内容。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如考生有对口专业成绩,可替代职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报考,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如考生不认同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逐步改变“一生一校”的志愿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2016年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实行单考单招的专业实行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方式。一志愿设一所院校,考生参加该院校组织的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首轮相同,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实行单考单招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二)实行联考单招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5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各单招院校要成立2016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单招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高职单招工作宣传力度,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制、印发高职单招招生简章,并在官方网站发布单招院校相关信息。河北单招网作为全省高职单招网络宣传平台,也将统一发布各单招院校招生简章、方案等内容。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不断开拓思路,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师生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各单招院校也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宣传媒体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内容进行宣传,为高职单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高职单招院校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单招院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如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舞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取消有关院校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各单招院校要在高职单招工作全部结束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