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考普〔2015〕31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
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要求,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单招联考主办院校
根据联考所涉专业特点和院校办学情况,按照2015年三类联考主办院校组考情况良好继续承办,优先选择对口类承办院校方便考生应考及成绩互认,在同专业大类中具有较强的办学优势且有承办积极性的公办院校的原则,2016年联考主办院校为:
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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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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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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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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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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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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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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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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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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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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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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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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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商贸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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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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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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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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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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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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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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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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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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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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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院校应主动谋划、统筹安排;相关院校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单招联考相关工作。
二、高职单招计划编制要求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单招计划。实行按类招生的院校,专业设置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的要求,以便向教育部进行录取新生备案。计划审核于2016年1月中旬采取面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准备工作
各联考主办院校要认真制定联考考务实施细则,其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考点设置、试卷管理、考试时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1月7日下午将集中修订。
为方便考生应考,院校要合理安排单招测试与对口专业考试,按教育厅审定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确保单招联考和对口专业考试平稳、安全、有序。
四、召开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会议
兹定于2016年1月7日下午至8日,召开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7日下午召开单招联考和对口专业承办院校会议,安排组考工作、修订院校考务实施细则;8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部署2016年相关工作。请各高职单招院校和对口专业考试承办院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人参加,高职单招院校每校1人,对口承办院校每校2人。
报到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
报到地点:河北招考大厦
会议时间:1月7日14:30至18:00;8日9:00至12:00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99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23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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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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