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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2015-12-25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教务、财务、纪检监察、党政办、后勤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招办公室

 

  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财务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工作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单招咨询工作;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核对与公示;负责准考证的打印与发放;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数据汇总处理和录取信息备案;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工作;负责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负责与省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安全保密细则;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命制、审核、制卷、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场安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现场缴费、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停车场引导牌制作和布置;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问题。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期间试卷转运等用车安排及调度工作;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6)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现场缴费、转汇费用及统计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20日—3月31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3001635608050501690,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姓名和考生号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2日08:30-16:30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准考证(或登录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网站下载打印)。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专业名称

单招

计划

大类名称

牵头院校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

50

土木建筑大类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园林工程技术

20

土木建筑大类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电子信息大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详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6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40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40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

30

财经商贸大类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详见《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16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市场营销

45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

50

旅游大类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会展策划与管理

50

旅游大类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3日

9:00——11:30

文化考试(笔试)

考试时间150分钟

13:30——15: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单考单招专业:

专业名称

单招计划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法律事务(环境法学)

40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校本部

2016.4.3

安全健康与环保

20

2016.4.3

食品质量与安全

20

2016.4.3

环境信息技术

40

2016.4.3

文秘(公共关系与文秘)

50

2016.4.3

社会体育

35

2016.4.3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1)文化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教育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笔试形式,内容涉及相关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及时事、艺术、体育、历史和环境保护等,满分39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

 

  报考我院建设工程监理、园林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生态旅游)和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的录取原则为: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对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我院认可各联考牵头院校的考生的联考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5)男女比例不限;(6)学院纪检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检查。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满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免试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3)对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5)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6)男女比例不限;(7)学院纪检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检查。

 

  3.同分考生处理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总分和文化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缺考处理

 

  考生除满足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批复者、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免试批复者、对口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批复者外,不得缺考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缺考一项考试者概不录取。

 

  二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认可任一大类联考考生成绩及其他单招院校校考成绩,按录取原则录取。

 

  (二)时间安排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学院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17日9时至17时,学院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调整专业计划;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学院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学院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政编码:0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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