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精神,为加快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2015年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探索符合普通高职院校特色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的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专业综合测试,选拔专业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取得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各专业均无限制生源类别。
2、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编导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5年拟计划招生400人,分三大类共13个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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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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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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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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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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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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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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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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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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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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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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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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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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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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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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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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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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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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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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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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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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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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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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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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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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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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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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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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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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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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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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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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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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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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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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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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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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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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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设计
|
专科
|
30
|
3
|
不限
|
艺术设计(油画、绘画方向)
|
专科
|
30
|
3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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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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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
|
专科
|
3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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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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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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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
|
专科
|
30
|
3
|
不限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30
|
3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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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专业和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缴费
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部分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4月24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纳单独招生考试费(150元/人)及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办联系。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
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4月25日。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工作,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文化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体现我院“以人为本、求是创新、兼容并蓄”办学理念,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客观、全面、公正地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等工作。
(一)组织命题
由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分为文化基础和专业综合测试两部分,总分750分。
所有专业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卷),总计450分,每科15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专业综合测试: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专业综合测试内容为创意说明和创意图案,总计300分,测试形式为笔试,时间120分钟。
书法类专业:专业综合测试内容为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总分300分,测试形式为毛笔书写,时间180分钟。
编导类专业:专业综合测试内容为由学院组成专业综合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潜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逻辑思维、礼仪修养、自我展示等方面进行考评,总分300分,测试形式为面试,时间为每个考生5分钟。
(三)考试安排
单独考试招生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规范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1.考试:考生 4月25日携带准考证、报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各科目考试时间表
报 考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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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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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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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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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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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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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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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英语(150分),
实行一次发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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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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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测试(创意说明和创意图案,共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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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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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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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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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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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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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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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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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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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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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油画、绘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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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
|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英语(150分),
实行一次发卷
|
4月25日上午
8:30-11:30
|
专业综合测试(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共300分)
|
4月25日下午
14:00-16:00
|
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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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英语(150分),
实行一次发卷
|
4月25日上午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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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共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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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
14: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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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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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河北美术学院。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录取工作
1.原则:根据考试成绩,由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基础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备案与发放通知书:拟录取结果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5.学籍变动: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6.监督: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的监督、指导,接收及处理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与举报。学院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过程监督”。
八、新生入学和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等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
3.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邮政编码:0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