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院学前教育类专业为河北省单招联考专业,凡报考我院学前教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牵头院校组织的学前教育类单招联考。我院学前教育类专业录取按“志愿清、分数优先”录取。
4、我院非单招联考类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文化水平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则进行退档处理。
表演艺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主持播音和电视节目制作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文化水平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录取。
5、若我院第一志愿录取出现缺额计划,参加征集二志愿录取(征集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6、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填报二志愿,或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7、通过单招入学的考生不得转学。
8、学院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完成单招工作,学院纪检部门对单招工作全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