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职工大学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一)录取组(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准考证的发放;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二)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相关文件的拟定;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工作;负责准考证的制作;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三)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其他安全。
(四)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4.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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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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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联考
|
联考
专业类
|
联考牵头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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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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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
30
|
否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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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矿分析与鉴定
|
20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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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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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否
|
|
|
4
|
工程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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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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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75
|
否
|
|
|
6
|
钻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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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否
|
|
|
7
|
矿山地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
|
30
|
否
|
|
|
8
|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
20
|
否
|
|
|
9
|
工程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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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否
|
|
|
10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4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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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油气地质勘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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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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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2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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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筑室内设计
|
15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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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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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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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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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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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是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是
|
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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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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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
|
17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10
|
是
|
财经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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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
18
|
财务管理
|
10
|
是
|
19
|
会计
|
60
|
是
|
0
|
审计
|
30
|
是
|
21
|
市场营销
|
15
|
是
|
22
|
电子商务
|
20
|
是
|
23
|
物流管理
|
15
|
是
|
24
|
室内艺术设计
|
10
|
是
|
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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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25
|
环境艺术设计
|
10
|
是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和方式
1.报考我校联考单招专业的考生请按照牵头院校所规定的缴费时间和金额缴费。
2.报考我校单考单招专业的考生请在2016年3月20日—31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00元。考生可凭姓名和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缴纳测试费,收款单位为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缴费代码:7100439。若考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建行缴费,也可在4 月9日前到我校财务处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校学生工作处联系。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请考生务必注意。
(四)准考证的发放
1.报考我校联考单招专业的考生请按照牵头院校所规定的方式领取准考证。
2.报考我校单考单招专业的考生在4月7日、8 日到学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2) 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3)已通过网上缴费的同学还需带银行代收费凭证。
五、单考单招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组织考试、评卷与成绩登统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2.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命题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职业技能考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中职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普通高中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可以免考,成绩采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认同对口专业技能成绩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考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90分。
(三)如考生已经领取准考证,符合相关免考要求的,如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按照相关科目免考成绩折算计入总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文化素质考试(笔试):2016年4月9日9:00-12:00
职业技能考试(面试)时间:2016年4月9日13:30开始
考试地点: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五)考试
考生持准考证、报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六、单考单招免考政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考总分按750分计入。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前到学校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七、录取
(一)联考单招录取原则
认同各大类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联考成绩,对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二)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满足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三)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如仍有空额计划,向全省一志愿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征集二志愿,认同其他院校的单招考试成绩,二志愿录取方法与一志愿相同。
(四)如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中有一项缺考则不予录取。
(五)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六)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公布录取结果,5月10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缺额院校二志愿,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督导检查
纪检监察组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招生专业计划、单招工作时间安排
详见学校网站。
十、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01号,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