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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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2016-01-16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牵头承办,考点设在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我院西校区(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58号)作为预备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同时负责本校单考单招的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65cm,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7或矫正视力达到5.0,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6,辨色力完全正常。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64-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4cm之间。国际游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订单企业招工面试具体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相关单招院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详见各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

 

  (四)填报“交通运输”专业大类的所有联考考生和我院单考单招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缴纳单招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填报我院“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及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请参照相关专业大类牵头院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是否

联考

联考

专业类

备注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50

交通运输大类

600202

2

道路养护与管理

30

600204

3

铁道工程技术

60

600104

4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30

600111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60

600605

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动车评估与管理方向)

90

600209

7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50

600210

8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5

600409

9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35

600201

10

铁道供电技术

25

600103

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0

600606

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40

600112

13

空中乘务

40

600405

14

航海技术

50

600301

15

轮机工程技术

50

600310

16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50

600302

17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

20

600312

18

建筑工程技术

90

土木建筑大类

540301

19

建筑经济管理

30

540503

20

建筑设计

30

540101

21

建设工程监理

30

540505

22

工程造价

120

540502

23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30

540302

2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0

装备制造大类

560702

25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40

560701

26

汽车电子技术

40

560703

27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560301

28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25

560203

2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0

560302

3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5

560102

31

船舶工程技术

20

560501

3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0

财经商贸大类

630702

33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服务与管理方向)

20

630702

34

汽车营销与服务(机动车保险方向)

20

630702

35

物流管理

65

630903

36

电子商务

60

630801

37

会计

60

630302

38

会计(涉外会计方向)

30

630302

39

市场营销

60

630701

40

投资与理财

50

630206

41

连锁经营管理

30

630604

4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0

电子信息大类

610101

43

物联网应用技术

35

610119

44

通信技术

25

610301

45

信息安全与管理(交通信息技术与应用方向)

30

610211

46

旅游管理

30

旅游大类

640101

4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5

文化艺术大类

650104

48

环境艺术设计

25

650111

49

粮食工程技术

20

单考

单招

590401

50

食品加工技术

20

590101

51

食品生物技术

20

570101

合计

 

2230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6日—22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工行石家庄高新支行;账号:040202160930027766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我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6:30到我院主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交通运输”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备  注

文化素质考试

4月9日

9︰00至11︰30

语文、数学、英语笔试(一套卷)

取得免试资格及认同会考折算成绩的考生除外

职业技能考试

4月9日

14︰00至18︰00

面试

(职业技能与职业适应性测试)

取得免试资格及认同对口专业成绩代替面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4月10日

8︰00至结束

 

    根据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可能延长或缩短。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文化素质考试

4月9日

9︰00至11︰30

语文、数学、英语笔试(一套卷)

取得免试资格及认同会考折算成绩的考生除外

职业技能考试

4月9日

14︰00至18︰00

面试

取得免试资格及认同对口专业成绩代替面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均设在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西校区作为备考点),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3)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文化成绩折算为350分,职业技能成绩折算为380分;获得大赛二等奖文化成绩折算为340分,职业技能成绩折算为370分;获得大赛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成绩折算为330分,职业技能成绩折算为360分。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并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申请,批准后在我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我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规则录取;

 

  2.同分考生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免试考生除外)。

 

  4. 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是否进行二志愿征集。有二志愿征集时,我院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二)时间安排

 

  4月12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考生成绩,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4日前给予答复;

 

  4月15日前,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联考单招院校登录“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联考单招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联考单招院校网上一志愿录审备案;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考生填报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联考单招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联考单招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并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

 

  邮政编码: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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