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联考单招工作由相关院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为明确责任,确保单招顺利进行,特成立“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单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云航
成员:范海燕、邸卫民、马显才、那玉凤、王亚茹、刘占明
负责我院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考务组、财务保障组、后勤服务组、新闻宣传组、志愿服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八个工作组。
1.办公室
主任:马显才
副主任:张树民
职责: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单招计划、单招宣传,组织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单考单招准考证的打印发放;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录取备案、成绩发布、通知书发放;与省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2. 考核考务组
组长:邸卫民
副组长:刘占明
负责制定单考单招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安排、试卷评阅与考试成绩的统计工作。
3.财务保障组:
组长:那玉凤
副组长:宁文志
负责单考单招报名收费标准的审批、报名费的收缴、相关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4.后勤服务组:
组长:那玉凤
副组长:焦瑞祥
负责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组长:范海燕
副组长:陈志夫
负责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负责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宣传和网络维护工作。
6.志愿服务组
组长:刘占明
副组长:张军、马立
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刘占明
副组长:孙立民
负责单招考试试卷安全和报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8.纪检监察组:
组长:王亚茹
副组长:韩秀侠
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是否 联考
|
联考 专业类
|
备注 |
1 |
510301 |
畜牧兽医 |
2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2 |
510302 |
动物医学 |
2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3 |
510302 |
动物医学(宠物疫病防治方向) |
2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4 |
510304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2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5 |
510306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2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6 |
630201 |
金融管理 |
4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7 |
630301 |
财务管理 |
4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8 |
630302 |
会计 |
19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9 |
5601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50 |
是 |
装备制造大类 |
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专业 |
1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是 |
装备制造大类 |
|
11 |
610102 |
应用电子技术 |
40 |
是 |
电子信息大类 |
|
12 |
610112 |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
40 |
是 |
电子信息大类 |
|
13 |
600302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 |
是 |
交通运输大类 |
|
14 |
640105 |
酒店管理 |
80 |
是 |
旅游大类 |
|
15 |
640203 |
营养配餐 |
30 |
是 |
旅游大类 |
|
16 |
640102 |
导游(中文导游方向) |
70 |
是 |
旅游大类 |
|
17 |
640102 |
导游(英语国际导游方向) |
50 |
是 |
旅游大类 |
|
18 |
640103 |
旅行社经营管理 |
70 |
是 |
旅游大类 |
|
19 |
600405 |
空中乘务 |
70 |
是 |
交通运输大类 |
|
20 |
640101 |
旅游管理 |
90 |
是 |
旅游大类 |
|
21 |
640104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30 |
是 |
旅游大类 |
|
22 |
640101 |
旅游管理(中加合作方向) |
20 |
是 |
旅游大类 |
|
23 |
640105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方向) |
20 |
是 |
旅游大类 |
|
24 |
640106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20 |
是 |
旅游大类 |
|
25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30 |
是 |
文化艺术大类 |
|
26 |
670204 |
旅游英语 |
20 |
否 |
单考单招 |
|
27 |
670207 |
旅游日语 |
20 |
否 |
单考单招 |
|
28 |
670208 |
应用韩语 |
20 |
否 |
单考单招 |
|
29 |
670209 |
应用俄语 |
20 |
否 |
单考单招 |
|
30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4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31 |
630701 |
市场营销 |
8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32 |
630801 |
电子商务 |
12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33 |
630903 |
物流管理 |
50 |
是 |
财经商贸大类 |
|
34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是 |
土木建筑大类 |
|
35 |
540505 |
建设工程监理 |
40 |
是 |
土木建筑大类 |
|
36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0 |
是 |
文化艺术大类 |
|
37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0 |
是 |
文化艺术大类 |
|
38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70 |
是 |
文化艺术大类 |
|
39 |
510102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40 |
510110 |
中草药栽培技术 |
3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41 |
510114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3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42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0 |
是 |
电子信息大类 |
|
43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 |
是 |
电子信息大类 |
|
44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0 |
是 |
电子信息大类 |
|
45 |
510202 |
园林技术(园林花卉方向) |
120 |
是 |
农林牧渔大类 |
|
46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40 |
是 |
土木建筑大类 |
|
47 |
540502 |
工程造价 |
40 |
是 |
土木建筑大类 |
|
48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
40 |
是 |
文化艺术大类 |
|
合计 |
|
|
2280 |
|
|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报名费缴费时间: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4月6日进行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一:考生通过当地银行业务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汇款,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到我院指定银行账户,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务必要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单招考试费”等信息,保存好汇款凭单或打印的电子凭单。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等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
开户行
|
河北省承德市工商银行热河支行
|
帐号
|
0411001609249012991
|
缴费方式二:考生可以在4月6日领取准考证当天,到我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6日08:30-16:30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形象气质、礼貌礼仪、专业认知等。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目
|
4月7日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14:00开始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考试地点: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携带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在我院领取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形象气质、礼貌礼仪、专业认知等。
(3) 免试政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4月6日报到时,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同专业考生最高成绩计入总分。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lqcx.hbtvc.com/)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3.依据总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数、英成绩录取。
4.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认同考生参加其他学校单招考试成绩,如一志愿不足,进行二志愿录取,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2016年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6. 录取结果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后,在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
7. 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8.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9. 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二)时间安排
4月12日,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5日前给予答复。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0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