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和《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精神和高职单招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确保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专)“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我院主校区(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西校区(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58号)作为预备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6.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二、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6日—22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工行石家庄高新支行;账号:040202160930027766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6:30到我院主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交通运输”专业大类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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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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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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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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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9︰00至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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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外
(一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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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免试资格及认同会考折算成绩的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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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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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13︰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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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
测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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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免试资格及认同对口专业成绩代替面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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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8︰00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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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可能延长或缩短。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均设在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我院主校区(西校区作为备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根据交通运输类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1)文化素质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套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需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需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技能考试成绩”项)。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技能考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9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其中包括190分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环节与200分的面试环节两部分。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提高效率,按照方向相近原则把交通运输大类所有的专业分成4个序列(专业序列的划分,见附件一),并针对各专业序列的特点分别制定职业技能考试的笔试、面试题目。各专业序列的职业技能考试在4月9日下午和4月10日全天依次进行。
(3)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文化成绩折算为350分,职业技能成绩折算为380分;获得大赛二等奖文化成绩折算为340分,职业技能成绩折算为370分;获得大赛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成绩折算为330分,职业技能成绩折算为360分。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并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批准后在报考院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报考院校将面试名单报联考单招办公室。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考点主考及监考人员职责
(一)主考职责
1.主考在交通运输专业大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3.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4.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5.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6.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7.向各考场监考员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8.按相关规定管理本考点的备用卷。
9.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11.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二)监考人员责任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4. 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错误,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6.按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纸处做好缺考记录。
7.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8.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2.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取得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3.文化素质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采用公布计划缺额的方式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
(二)时间安排
4月12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考生成绩,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院招生办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4日前给予答复;
4月15日前,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联考单招院校登录“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联考单招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联考单招院校网上一志愿录审备案;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考生填报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联考单招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联考单招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并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六、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
邮政编码:050035
2016年河北省单招联考地点及牵头院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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