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高职单招文化艺术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文化艺术大类有关专业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组织有关专业单招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联合考试。为确保我省文化艺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文化艺术专业大类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2016年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大类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文化艺术大类相关专业的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最新精神,根据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患有《意见》相关疾病者,学校可以做出“不予录取”或“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或“学校有关专业不宜就读”的决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一志愿时间: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征集二志愿时间:2016年4月23日20时至4月24日16时(全省统一时间)。
(三)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四)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缴纳测试费。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类(含国际标准舞、服装表演、表演类)测试费200元,美术类(含书法)及其他文化艺术类专业测试费10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考试资格。考生缴费标准以报考的专业名称对应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类”为准。
(五)缴费方式:
1.在2016年3月15日—3月20日,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汇款缴费,账户名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开户行:建行河北省石家庄西大街支行;账号:1300 1615 2080 5050 6598,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
2.3月31日—4月1日08:30-16:30,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现场缴费。
(六)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请于3月31日—4月1日08:30-16:30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4.如选择使用学考成绩免文化素质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如选择并确定能够使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或校考成绩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提交《使用河北省2016年艺术联考(校考)成绩申请书》;
6.如符合免考录取条件,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后免试资格)。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水平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别及范围:使用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含国际标准舞)、美术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表演类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招生的相关各专业,考试内容主要依据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以上专业类别未涉及的文化艺术大类专业,建议院校采用单考单招的方式进行,如有意委托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进行,需发函同意后实行。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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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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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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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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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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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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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免试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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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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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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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免试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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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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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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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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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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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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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会根据考试科目及报考人数调整,最终以发放的准考证安排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1)文化水平考试: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备用),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联考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测试
①普通高中生或对口考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专家)成立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自身专业条件及技能水平等方面。
②“文化艺术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使用“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含国际标准舞)、美术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表演类”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各个专业:
声乐、器乐类专业测试包括演唱(演奏)音乐作品一首,现场听音模唱,现场节奏测试三部分,综合打分;
舞蹈类(含国际标准舞)专业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测试,片段模仿,舞蹈剧目表演三部分,综合打分;
美术类专业测试包括色彩、速写、素描三部分,每科130分;
书法专业(方向)测试包括书法临摹(190分)、书法创作(200分);
服装表演专业测试包括泳装展示(220分),才艺表演(170分);
表演类专业测试包括形体、台词、声乐、表演四部分,综合打分;
除以上专业类以外的其他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
③参加河北省2016年“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艺术联考的考生,能够获得且确定使用专业联考成绩的,可不参加学院牵头组织的文化艺术大类职业技能测试,提交申请后,其联考成绩可折算成联考单招成绩使用。折算方法:音乐、舞蹈(满分200分)×1.95;美术(满分300分)×1.3。
④参加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书法”专业校考的考生,参加河北科技大学组织的“服装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参加河北体育学院组织“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在领取考试准考证前(4月1日)能够获得且确定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提交申请后,可不参加学院牵头组织的文化艺术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其校考成绩可折算成联考单招成绩使用。折算方法: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满分200分)×1.95;书法(满分300分)×1.3;服装表演、国际标准舞(满分100分)×3.9。
⑤在领取准考证时(3月31日—4月1日),能够获得且确定使用河北省2016年艺术联考或联考未涉及的艺术校考成绩的考生需提供书面申请(样式如下):
使用河北省2016年艺术联考(校考)成绩申请书
招生办:
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确定报考××××学院××专业,根据报考院校发布的招生方案,使用(音乐、舞蹈、美术联考)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书法、国际标准舞校考)成绩,放弃参加文化艺术大类职业技能测试,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备注:括号里内容必须明确选择联考或校考类别及具体使用成绩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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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1日登录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13日前向学院招生办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发传真到0311-86663618,学校在4月14日前给予答复。(样式如下):
河北省2016年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考试成绩复核申请书
招生办:
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申请复核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考试(文化水平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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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文化艺术大类”专业实行一志愿填报的录取方式,不再进行二志愿征集。一志愿录取时,院校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按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者或拟免试但未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使用河北省2016年艺术联考(校考)成绩申请书》”的,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各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免试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身份证、报考证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
(4)免试成绩折算如下: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50分;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00分;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50分;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550分;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500分;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联考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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