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的“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忠兼任),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及录取、备案。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的工作。
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科研处)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复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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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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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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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联考
|
联考
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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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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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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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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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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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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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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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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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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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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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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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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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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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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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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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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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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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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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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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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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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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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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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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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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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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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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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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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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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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航运输(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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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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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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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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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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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
|
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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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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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
32
|
是
|
|
12
|
计算机网络技术(订单)
|
30
|
是
|
|
13
|
计算机信息管理(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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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是
|
|
14
|
软件技术
|
30
|
是
|
|
15
|
软件技术(订单)
|
30
|
是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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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20
|
是
|
|
17
|
金融管理(订单)
|
35
|
是
|
财经商贸
|
|
18
|
财务管理
|
25
|
是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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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45
|
是
|
|
20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45
|
是
|
|
21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13
|
是
|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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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管理
|
20
|
是
|
|
23
|
市场营销
|
50
|
是
|
|
24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20
|
是
|
|
25
|
电子商务
|
30
|
是
|
|
26
|
电子商务(订单)
|
60
|
是
|
|
27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5
|
是
|
文化艺术
|
|
28
|
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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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
|
|
29
|
影视编导(订单)
|
10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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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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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技术
|
10
|
否
|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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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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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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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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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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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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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联考考生:按照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公布的缴费时间、缴费金额进行缴费。
单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4月5日前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
联考考生:按照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公布的缴费方式缴纳;
单考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华安支行;账号:50371001040014598,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联考考生按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
单考的考生于4月5日前08:30-16:30到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具体详见各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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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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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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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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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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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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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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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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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具体详见各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均在我院进行,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联考考生可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成绩的查询和复查。
单考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缺考、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3.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认可联考及其他院校单招考试成绩,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录取原则执行。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学院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学院路6号。
邮政编码: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