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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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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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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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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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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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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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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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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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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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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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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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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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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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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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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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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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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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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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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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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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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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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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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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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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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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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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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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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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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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于2017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与缴费。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至17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3)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4)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其他各种单独招生考试,不再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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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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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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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进行成绩查询
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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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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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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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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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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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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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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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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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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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二、联系方式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设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5508019
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特别提示:关于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信息都将通过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