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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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招生简章

2017-02-26    作者:毛雅琴    来源:河北单招网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招生简章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16】20号文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普【2016】28号文件精神,参考河北省“医药卫生类联盟”联考单招方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考试院批准,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医药卫生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分别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卷、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完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详细见“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方案”)。我院成立2017年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单招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和“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一起,完成在本校所设立考点的一切考务工作。单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协调组、考务组、数据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录取组。单招办公室在单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和实施联考单招各项工作。纪检监察组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加强对考务、阅卷、数据登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监管力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名: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二)填报志愿: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将投给所有填报院校,院校审核后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院校。

  (三)免试资格与成绩转换: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至17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四)缴费方式: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选择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进行报名,并缴纳报考费150元。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原则

  (一)命题:由联考牵头院校负责,命题组成员由中学阶段教育专家、联考院校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文化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总分750分。

  (1)文化考试

  ①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考试时间150分钟。②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对应分值如下: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此项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综合试卷的形式,其中任何一科无学考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以上三科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内容结合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实际,按照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主要考察考生医药卫生类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39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部分包括对医学相关科普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医药卫生类相关职业了解;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包括医药卫生类专业相关的基本生物学知识。①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没有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如不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②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3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省高职医药卫生类单招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免试考生的资料由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有关录取信息于4月19日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试:

  考生于考试当天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1)、考生须按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文化考试

2017年4月8日上午

8:30~11:00

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一张卷

职业技能考试

2017年4月8日下午

14:00-16:00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

笔试

(3)、考试地点: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考试地点

组织单位

石家庄

石家庄市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辛集

唐山

唐山市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

邯郸

邢台市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

廊坊

廊坊市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华北石油

张家口

承德市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

沧州

沧州市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

沧州市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衡水

请认真阅读我院在学院官网发布的“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有关安排注意事项。

六、录取程序:

  (一)录取原则:

  (1)、由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根据考生志愿,按“河北省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时认同他校成绩。

  (4)、“文化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两类考试成绩不能有缺考。

  (二)录取时间、公示、备案:

  (1)录取

  4月19日8时-20日18时,办理免试考生录取备案;

  4月21日8时至18时,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2日12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退档原因;

  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录取;

  4月23日14时至24日18时,院校下载、确定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后上传;

  4月25日8时至25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

  4月25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27日9时至27日18时,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8日8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原因;

  4月28日8时至12时,省教育考试院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

  4月28日14时至18时,院校二志愿下载、确定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后上传;

  4月29日8时至17时,二志愿网上录审;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2)、备案: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月1-10日,学校在官方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后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七、毕业生待遇

  (一)、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参加“联考单招”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三)、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入学和复查等事宜: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报省教育考试院。

九、组织保证:

  (一)、严格按照《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管理办法》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院长负责的“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遇重大问题,一律由“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成立“联考单招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协调组、考务组、数据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二)、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联考单招工作,“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处罚。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工作。

十、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邮编: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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