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文件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申请我院免试录取的考生,请于3月15日至17日,持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录取申请表,到学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