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考试八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2016〕5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7〕22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二)坚持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三)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艺术等所涉及专业的科学评价,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潜质好,具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学院具体负责“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含面试)的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考试成绩供考试八类所有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院校和使用联合组考成绩的相关院校领导构成,负责全面研究、部署本类单独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构成及工作组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协调组、纪检监察组、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数据组、录取组、后勤保障组”组成。其中协调组、纪检监察组、录取组由相关院校联合组成,命题组、阅卷组由相关院校联合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类单招考试有关院校及各组所有工作的协调、督导等工作;
2.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考务组,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监考人员的确定与培训及各类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4.命题组,主要职责:负责科学合理地制定考试内容、时长、测试方式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等所有内容;
5.阅卷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测试题试卷的评卷工作;
6.数据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录入、统计、各类考试数据处理和报送等工作;
7.录取组,主要职责:由牵头院校和相关招生院校组成录取组,根据公布的录取原则实行投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审核与支出考务费用,保障考试期间的供给,确保试卷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8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取得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报考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慎重确定报考专业,患有《意见》明确规定相关疾病的,学校可依据《意见》做出“不予录取”或“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或“学校有关专业不宜就读”的决定。
四、报考类别、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别
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别: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
(二)缴费
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考,选择完考试类别,直接跳转到缴费页面,参照《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专业及考试种类对照表》(附件一),依据拟报考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应的专业考试种类(I音乐类、II舞蹈及表演类、III美术设计类、IV其他面试类),根据显示金额足额缴费。
网上缴费时,考生必须勾选“是否”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这两项。关于文化素质考试:按普通高考报名且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学考成绩的考生,勾选“否”(文化素质考试免试);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勾选“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也可勾选“否”(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缺学考科目成绩为0。关于职业技能测试:有2018年省艺术统考成绩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勾选“否”(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也可等同无艺术统考成绩考生勾选“是”(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因未根据实际情况随意勾选出现问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录取。
(三)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5日9时至3月30日17时,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网上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成员:由使用联合组考成绩的有关院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命题库最后由纪检组抽取考题的方式进行。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主要依据《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测试专业对应的考试种类为:I音乐类、II舞蹈及表演类、III美术设计类、IV其他面试类,详见《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专业及考试种类对照表》(附件一)。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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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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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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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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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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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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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免试的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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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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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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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职业技能测试时间,最终以发放的准考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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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
主考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按普通高考报名且有语文、数学和外语学考成绩的考生,文化成绩必须使用学考成绩。没有相应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不参加考试的成绩为0。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0)。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合订一套试卷。每科120分,满分36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学考等级折合成绩如下: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使用河北省2018年“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艺术统考成绩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省艺术统考成绩折算成单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不同考试种类满分比例关系确定,具体如下:音乐、舞蹈联考成绩(满分200分)×1.95,美术联考成绩(满分300分)×1.3。
没有或不使用2018年省艺术统考成绩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专业及对应的考试种类详见附件一,满分390分,测试内容如下:
I音乐类:演唱(演奏)音乐作品一首,听音模唱,节奏测试,评委综合打分(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II舞蹈及表演类:表演剧目一个,专业基本功测试,评委综合打分(可自带伴奏,可根据剧目要求穿戴演出服);
III美术设计类:色彩、素描。色彩200分,素描190分(考生必须自带以下画具:画板或画夹、小画架、画笔、素描铅笔、水彩或水粉、水桶等),因不带画具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该科成绩为0;
IV其他面试类:职业适应性笔试、面试。笔试190分,面试200分。(先集中统一笔试,之后分组面试)。
(三)评卷
2018年4月1日至8日完成所有测试评卷。评卷组成员由联合组考院校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构成,根据科学制定的评判标准封闭式评卷,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于2018年4月10日,登录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4月11日12时前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受理当日给予答复,联系电话0311-860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