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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高职单招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具有同等的级别和效力。考生承诺自觉服从考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开考30分钟前进入考场,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核验。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在指定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对照准考证号正确填涂,凡填涂错误或污损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听到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考试期间,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和退场。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指纹验证。
八、考生按题号在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发现违纪、作弊、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