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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9年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2)

2019-02-23    作者:莜娟    来源:河北单招网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主要依据《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依据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技能考试题库。


    3.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采取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需自带2B铅笔。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3月30日

上午(8:30-1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使用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上午     (11:10-12:00)

专业基础考试(笔试)

使用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和地理科目学考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下午(14:30-17:00)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使用学考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备注:准考证打印成功的考生建议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报考证等有效证件及考试用品到达考点,熟悉环境。


2.考试地点


根据生源情况,全省拟设置三个考点:


    (1)第一考点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


    (2)第二考点设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面向石家庄、辛集、定州、华北油田、沧州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3)第三考点设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校区),面向邢台、邯郸、衡水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对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可在3月18日至3月20日期间向联考办公室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类型。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含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科一张卷,每科150分,共计300分。
    ①报考考试五类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须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学考成绩由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
    学考成绩全的考生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项);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②报考对口旅游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为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50分。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主要为地理学科知识,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含专业常识、政治、法律常识、历史、艺术、体育、自然、军事等满分350分。
    ①报考考试五类的考生如有地理科目学考成绩,直接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成绩,对应分值为:A-90分、B-80分、C-70分、D-60分;没有地理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
    报考考试五类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如不参加成绩为零。
    ②报考对口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如有2019年河北省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可选择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具体折算办法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450÷390;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没有对口旅游类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4.同分情况处理


    报考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专业的考生首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语文成绩相同时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数学成绩仍相同时则根据专业基础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再相同时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按政治、历史、法律常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缺考处理


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零分处理,缺考考生能否被录取请咨询招生院校或查看招生院校单招简章。


6.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阅卷



    1.阅卷组成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


    2.阅卷方式:采取封闭式,在纪检监督下,使用读卡器方式阅卷。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4月4日考生可登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qhdvtc.com)、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jjgxy.com.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hel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8日8时-17时向联考办公室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结果将于4月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考生进行答复。


六、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9时至14日17时。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考试类填报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政策规定和各单招院校招生简章内容报考。免试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七、录取



    高职单招按考试类分类录取,根据排序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各单招院校按照本校单招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录取及备案工作。


    4月20日9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16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对不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报录取结果的高职单招院校负责。


八、免试资格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根据报考院校要求于3月20日前持相关证件向报考院校(只能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审查公示备案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819、5926930
传  真:0335-4187008
网  址:www.qhdvtc.com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十二、其他考点联系方式



1、第二考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邮  编: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87115208、87115522、87115533
网  址:www.helc.edu.cn
QQ在线咨询:1240877778、1240811888


2、第三考点: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咨询电话:0310-3178382、3178362
网  址:www.jjgxy.com.cn
邮  箱:xsglc2015@163.com
传  真:0310-317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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