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第二阶段)
学校名称: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278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2373号
一、学校简介
学院始建于1923年,面向全国招生,是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和河北省诊改试点院校、科技部众创空间、河北省科技厅首批“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被中国发明协会命名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
二、报考条件
1、取得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须参加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总计划为130人。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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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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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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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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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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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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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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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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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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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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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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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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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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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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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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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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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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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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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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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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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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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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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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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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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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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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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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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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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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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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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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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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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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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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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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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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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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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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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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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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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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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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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填报
2019年11月7日9:00 —11月9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2019年河北省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到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报考。每名考生可以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个人信息表》打印方式:考生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导航栏进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2019年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进行登录打印。
五、考试安排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领取。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9:00--17:00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衡水市红旗大街2373号,办公楼107室)。
2、考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面试: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9:00~17:30
考试要求: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面试内容为: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院专业知识的了解等,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450分。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人员实行“职业适应性面试”的评价方式。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450分,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4、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2019年11月22日 8 时登录我院官网招生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于11月23日17时前(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4时至17时)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5、违规处理
对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 号令)执行。依据教育部规定,扩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扩招各科考试成绩,并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扩招中违规的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录取规则
1、按照职业适应性面试的总成绩录取。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面试的第一项、第二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扩招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于11月9日前到我校提出申请(办公楼107室)。经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官网招生专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录取步骤
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河北省考试院备案。我院下载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教学管理
1、教学安排。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修业年限3至5年。
2、学籍管理。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收费严格按河北省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2、退役士兵入学时凭退役证、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证明,按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3、根据(冀教财[2017]2号)文件要求,河北省建档立卡的学生凭贫困手册、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实行三免(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费)。
九、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效力及相关待遇与统招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咨询电话:0318-2129797 212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