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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2)

2020-05-07    作者:张雨嫣    来源:河北单招网


8.高职单招是如何录取的?考生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组考院校组织实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学考成绩,若仍相同的,全部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2020年6月7日20时,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0年6月9日20时,填报二志愿的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报考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9.哪些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录取?如何办理?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院校负责本校免试考生的录取工作。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10.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还能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等考试和录取吗?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及其他各种单独招生考试,不能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11.违规处理有什么规定?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单招院校负责本校单招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将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相关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涉考条款进行处理。中共党员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党纪,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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