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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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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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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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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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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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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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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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报告等有效证件、材料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3.考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每部分150分,总分450分,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4.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成绩公布与复核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可于10月27日登录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bgy.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10月27日12时前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0月27日17时前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向考生答复。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符合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免试入学考生成绩按满分对待。
3.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录取,有一部分缺考或成绩为“0”不予录取。
4.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按照职业技能总成绩录取的考生,若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八类特定人群”,经我院审核通过,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8.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9.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扩招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
10.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参加高职扩招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2021年春季报到入学。
2.教学安排。高职扩招考生录取后,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遵循因材施教的理念,适应不同生源类型、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的特点,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扩招人群培养灵活度。
3.学籍管理。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600元/学年(不需要住宿的,不再收取)。符合国家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九、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效力及相关待遇与统招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学院路6号
邮政编码:050002
联系电话:0311—83860925、8380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