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8:00~9:30
职业技能测试: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10:00~12:00
考试要求: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准考证按时到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认定为自愿放弃报考。
2.考试内容
在岗幼儿园教师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满分300分(语文、数学分值分别为150分、150分),计入录取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考查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理论认知及政治素养等,职业技能测试总分450分。
3.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提交《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在属地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河北健康码”绿码。考生考试前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相关表格见附件)
(2)考生考试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 1 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河北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 、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37.3℃的,不得进入考场。
4.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6日8时登录我院官网招生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于10月27日9时前(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5.违规处理
对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执行。依据教育部规定,扩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扩招各科考试成绩,并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扩招中违规的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录取规则
1.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高的,对职业技能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的数学、语文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八类特定人群”,可申请免试。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等证件,于10月18日前到我院提出申请(办公楼109室)。经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官网招生专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录取步骤
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河北省考试院备案。我院下载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的考生于2021年3月份报到入学。
2.教学安排。对于已录取的在岗幼儿园教师,我院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修业年限3至5年。
3.学籍管理。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八、学费标准
1.收费严格按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2.退役军人入学时凭退役证、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证明,经审核后不再交纳学费。
3.根据(冀教财[2017]2号)文件要求,河北省建档立卡的学生凭贫困手册、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实行三免(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费)。
九、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效力及相关待遇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318-2129797 212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