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10月25日9:00—11:00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包括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450分。
3.考试地点: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方式:10月23日-24日通过电脑或手机使用浏览器登录报名网站:
(http://hebcpc-enroll.cpdaily.com/ir-examinee/enrollMobile/index.html)
点击“下载准考证”下载后进行打印。
5.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考试时需持有关健康证明(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入考点,并提供打印的“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及7日内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并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录取,违纪和零分考生不予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职业技能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八类特定人群”,经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教学管理
1.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2.学时安排。各招生专业学制三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3.课程体系。招生专业设计构建了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就业创业本领。
4.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学费标准
学费:5000元/年。
注: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51101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