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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旅游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3)

2021-03-05    作者:王晓慧    来源:河北单招网

六、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须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http://hebgzdz.sjziei.com)进行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设两个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从本考试类(对口考生在所属专业类)中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跨类填报的志愿无效。
    2021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2021年4月22日14时至23日17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本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http://hebgzdz.sjziei.com)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七、录取



    高职单招按考试类分类录取,各单招院校按照本校单招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录取及备案工作。
(一)投档规则
    报考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的考生首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如下规则进行投档:
    1、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报考对口旅游类计划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二)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021年4月22日14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1年4月25日9时,填报二志愿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免试资格



    根据省厅冀教学〔2020〕20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持相关证件向报考院校(只能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免试申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由牵头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611、5926553、5926569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5926733
网     址:www.qvc.edu.cn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十二、其他考点联系方式



1、第二考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校本部)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7号(北校区)
邮     编: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87115208、87115522、87115533
网     址:www.helc.edu.cn
QQ在线咨询:1240877779、1204811888、1240866655


2、第三考点: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咨询电话:0310-3178382、3178362
0311-83020652
网     址:www.jjgxy.com.cn
邮     箱:xsglc2015@163.com
传     真:0310-317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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