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10天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布考试地点。
对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可在3月9日至3月10日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合理便利申请。
4.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形式,采取客观题型机读卡作答模式进行。每科150分,共计300分。
①报考统考计划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或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两科均考),如不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②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③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考试
①报考统考计划的考生(含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考试分为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形式,总分为450分。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主要为地理学科知识,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含法律、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时事政治、历史等相关内容,满分为350分。
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含退役士兵)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则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②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形式,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50分。
报考对口旅游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则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5.缺考处理
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处理。缺考考生能否被录取请咨询招生院校或查看招生院校单招简章。
6.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牵头院校负责,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等有关规定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阅卷
1.阅卷组成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
2.阅卷方式:在纪检监督下,采取封闭式进行阅卷。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4月14日9时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对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15日15时前向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当日给予答复和最终裁定,联系电话0335-5926819。
六、志愿填报
根据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依据考试五类、对口旅游类、退役士兵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得跨考试类填报。
4月17日9时至19日17时,考生填报集中志愿;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采取公布缺额方式进行。集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征集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23日14时至24日12时,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本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单招平台”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考生在高职单招集中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七、投档录取
高职单招按考试类分类投档录取,各单招院校按照本校单招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录取及备案工作。
(一)投档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排序规则投档:
1.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报考对口旅游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退役士兵: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按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果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4月23日14时,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查询集中志愿录取结果。
4月26日9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22〕19号文件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招生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确定免试录取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已完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高职单招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须于2023年3月6日9时至3月9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并缴纳考试费。如考生被免试录取,且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则全额退回其所缴纳的考试费。
九、退役士兵招生录取
退役士兵免于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所报考的考试类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于2023年3月6日9时至3月9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报考、选择考试类,并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费。退役士兵考生须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打印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退役士兵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与所报考考试类相对应的招生计划,不得跨类填报。其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安排与其他考生相同。
十、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2.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等环节,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二、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611、5926553、5926569、5926733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真:0335-5926733
网址:www.qvc.edu.cn
邮箱:qvczsjyc qvc.edu.cn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特别提示:关于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考试动态信息及最新要求都将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或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五类
和对口旅游类考试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