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考试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手镯、戒指、项链等金属物品以及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录像,考后视频回放倒查,严防考试违规。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要相信和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比如手机、手表、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参加考试,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职单招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生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为作弊的,其当年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⑴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⑵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⑶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⑵、⑶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