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适应性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招生对及招生专业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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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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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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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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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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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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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所在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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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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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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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技术
(安全保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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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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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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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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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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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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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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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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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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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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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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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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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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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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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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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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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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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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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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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1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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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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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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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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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1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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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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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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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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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50
|
3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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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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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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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20
|
3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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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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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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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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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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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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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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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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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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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5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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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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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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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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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5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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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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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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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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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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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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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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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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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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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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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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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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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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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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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50
|
3
|
500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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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法会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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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50
|
3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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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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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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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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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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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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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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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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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和标记,无纹身;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跛行。
2、填报志愿形式: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15年4月10日10时-4月14日10时)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3、交费:单招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考生到我院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时现场缴纳。
4、已确认报考的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②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原则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3.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考试
学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文化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 分)、英语(50分)、综合知识测试(150分,包括政治、历史、地理、数学),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素质进行测试,该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陈述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形象气质,总分 200分。通过个人陈述、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以上两项总分为500分。
考试时间为:初定为2015年4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河北省考试院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单招院校免试录取。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报到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
六、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水平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1、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综合测试成绩。
3、考生录取名单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志愿征集,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
七、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报考证》、二代《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八、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可以通过河北省专接本统一考试或者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
九、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成立命题制卷组、文化水平考试工作组、试卷评阅及登统组、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招生录取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纪检监察组等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就业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努力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监考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单招考试者,一律回避,不主动报告者按违纪处理。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单招“阳光工程”。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 编: 056004
石家庄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西路587号
邮 编: 0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