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响应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质的考生入校,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5年共设定12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计划招生400人。各专业学制3年。
为增加考生专业选择和录取的机会,将具有共性的专业分别归纳为工程技术类、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三个类别。
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四个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社会需求并参考学生成绩分专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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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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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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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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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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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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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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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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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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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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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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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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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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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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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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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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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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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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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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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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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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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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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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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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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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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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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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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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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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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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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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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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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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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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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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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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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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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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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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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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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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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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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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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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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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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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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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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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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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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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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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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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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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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类(含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五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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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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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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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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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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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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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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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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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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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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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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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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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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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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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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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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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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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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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50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原则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命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命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安全保密实施细则》执行。
2.考试: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执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对工作人员违纪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
3.评卷:由学校组织教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答卷评阅管理办法》进行,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总分500分。
文化基础考核形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均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范围内。
职业技能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约5分钟,满分20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人特长、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测试。学校根据《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4月25日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①文化基础: 9:00-11:30;②职业技能: 14:30-17:00。
3.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试成绩于2015年4月28日12:00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站、手机版开通查询,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将依据《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复核办法》执行。
六、录取程序
1.录取原则:
1) 总成绩不低于280分,由高到低录取。
2) 总分相同时,文化基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基础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 工程技术类和计算机类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
4) 我校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备案与公示:学校根据录取程序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5月4日—11日将拟录取结果提交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生网站公示录取结果,并接受考生录取查询。
3.发放通知书:录取结束一周后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地址)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
七、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本单招方案,在2015年4月10日10:00至2015年4月14日10:00,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3.缴付费用: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24日12:00前通过当地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最好用随时到帐的电汇支付方式)汇款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到我校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务必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号(14位)”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也可在此期间到我校学生处(老校区第一教学楼一楼A104房间)现场缴费。
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农行沧州市西环支行
账 号:50603001040012386
4.考试资格: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向我校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于2015年4月24日8:00至16:00持由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身份证、汇款凭单(或我校开具缴费的收据)到我校学生处(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老校区第一教学楼A104房间)获取收据、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后概不退款。
5.考试要求: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八、免试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技能考核,直接录取。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4月24日16:00前,向学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予以公示。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九、入学和复查等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3.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十、组织保证
1.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5. 根据《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十一、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学生处(老校区第一教学楼A104房间)
地址:河北省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邮编: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