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将在河北省实施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测试,选拔专业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三)根据学校各专业特点,以就业情况为参考,拓展校企合作层面,从企业需求量大的专业中确定单独招生专业。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与时俱进,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新理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院长和主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如出现突发状况,各负责部门上报至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单招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实施方案、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报名数据的采集、整理、分发工作;负责考试前后的考生接待和咨询工作;负责考前报到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等。
2.命题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知识考试试题和专业素质测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等。
3.财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命题经费的发放;负责与银行协调、落实考生缴费工作;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其他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批和发放等。
4.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单招宣传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
主要职责:负责我校单招工作的宣传
6.接待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负责家长接待室的安排;负责家长参观校园活动的组织工作。
7.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负责保障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足量的餐饮服务等。
8.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校内的人身安全等。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专业
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均可报考我校。
四、报考办法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5年全省统一时间:2015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单招计划进行一志愿填报。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征集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五、缴费
(一)缴费方式
1、银行电汇缴费。考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向我院缴费。电汇时请务必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两项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否则学校无法确认考生缴费信息。
我校开户名称及账号:
户名: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50-619501040001372
开户行:黄骅农行渤海西路分理处
2、到我校进行现场缴费。
(二)缴费时间及金额
缴费时间:2015年 4月25日之前
缴费金额:100元/人
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三)注意事项
1.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费的考生,请务必在附言栏注明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以备学校确认考生缴费信息。
六、准考证的发放
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于 4月 24日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行政办公楼407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银行缴费收据。
七、命题与评卷
单独招生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前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校组织校内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涉及面试环节,面试专家小组不少于5人。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八、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4月25日
|
上午:9:00-11:30
|
文化基础考试
|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
4月25日
|
下午:14:00-18:00
|
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考生人数
适当缩短或延长
|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全部安排在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校内,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内容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
(1)文化考试命题范围: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门课程分值为10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免试入学:
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②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范围: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思辩分析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五个模块,总分200分。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时间:每名考生测试时长不超过8分钟。
(4)免考政策:考生任意一项特长(演讲、文学、体育或艺术特长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可以取得综合素质测试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3.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工程造价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服务销售方向)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会计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电子商务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商务管理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物流管理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球场管理方向)
|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九.违规处理
对违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考试中违纪的学校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专业调剂
根据填报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3.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单招征集志愿或2015年普通高考。
(二)录取时间安排
一志愿录取时间:2015年5月5日9时至5月6日9时。
二志愿征集时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
二志愿录取时间:5月9日15时至5月10日9时
(三)学籍管理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申请转学。
(四)毕业生待遇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河北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就业报到证。
(五)体检要求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思想政治品德要求
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十一、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加分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察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滨河大道1777号
邮政编码:061199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