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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部分)

2015-01-24    作者:任晓鹏    来源:河北单招网

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部分)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8号)要求,2015年我省有66所院校参加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并试行不同单招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联考”)。今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仍在我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
  
  2015年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备案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对不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仍以院校为单位,考生可填报多个专业,共设两个志愿: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录取。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不实行单招联考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2015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二)对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再设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不实行单招联考专业的二志愿征集,由院校审查录取。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招生计划
  
  高校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请单招总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本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高校根据审批的单招计划与学校实际确定分专业计划,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已确认的招生计划,由高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招生简章
  
  高校向河北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报批本年度单招简章,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相关科目成绩折算及使用要求、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单招简章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负责征印成册下发全省各高(职)中学。
  
  四、志愿填报
  
  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16日至19日,考生按照各院校单招工作安排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信息。
  
  五、考试实施
  
  4月20日至4月26日,高职单招组织考试。由各单招院校和联考牵头院校负责,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单招方案组织考试,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一)单招联考
  
  2015年我省首先在医技类、学前教育类和机电设备类进行单招联考试点。由同类别院校推荐的牵头院校负责组考,成绩供同类别所有院校使用。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所有单招院校要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办法。
  
  鼓励各高校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对普通高中考生试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以及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面试录取的单招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实施考试,并在简章中公布考核办法和录取标准。
  
  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面试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考生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三)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建议单招院校考试成绩总分750。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对于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高校要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违规处理
  
  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进行该生高考成绩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5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
  
  对单招中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
  
  六、录取备案
  
  4月27日至28日,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报考生成绩、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9日,院校携密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的书面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面报。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4月30日,各单招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
  
  5月4日至11日,2015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考生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具体见下表:

录取阶段    录取方式

不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

实行单招联考的专业

录取准备

5月4日

一志愿录取

结束时间

5月8日15时

5月8日15时

志愿征集

5月8日20时至9日lO时

二志愿录取

结束时间

5月11日16时

 
  各单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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