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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工作方案

2015-03-05    作者:单颖    来源:河北单招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8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单独招生联考工作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单招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联合考试。为确保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招联考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三)根据学前教育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2015年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单招联考(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招生由相关院校领导成立“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招生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联考工作。
  
  2.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知识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的命制。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录入和报送。
  
  6.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学前教育专业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5年4月15日—20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农行石家庄西城支行;账号:5035600104002816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21日至4月22日08:30-16:30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或在4月22日由报考学校集中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属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 23日

上午(8:30-11:0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

下午(13: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4月 24日

上午(8: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下午(13: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备注: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为方便考生合理安排参加单招联考的行程,特对不同类型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具体时间做出如下规定:
  
  (1)4月23日上午参加文化水平测试的考生,于4月23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4个地市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有效的考生,于4月24日上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3)其他地市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有效的考生,于4月24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1)文化水平考试: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备用),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①中职考生、社会试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00分,共计3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90分;B--75分;C--65分;D--4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聘请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总分 200 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参加单招联考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
  
  2. 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各联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免试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免试成绩折算如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500分;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450分;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400分;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450分;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450分;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400分。
  
  6. 未被所有单招联考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依据联考成绩参加非单招联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录取结果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录取时间
  
  4月27日,单招联考办公室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9日,单招联考办公室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30日,各单招联考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通过各单招联考院校或直接联系单招联考办公室申请复核,在5月1日前给予答复;
  
  5月4日至5月11日,各单招联考院校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录取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汇文街16号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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