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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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河北省单招招生简章

2016-01-06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河北省单招招生简章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河北省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 3米 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米 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2016年单招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人数(人) 学费(元/年) 学制 备注
1 园林技术 10
6000
3年
农林牧渔大类
2 物业管理 10
6000
3年
土木建筑大类
3 护理 20
6000
3年
医药卫生大类
4 康复治疗技术 10
6000
3年
医药卫生大类
5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10
6000
3年
医药卫生大类
6 学前教育 15
6000
3年
学前教育大类
7 社会工作 9
6000
3年
单考
8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教方向) 8
6000
3年
单考
9 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方向) 10
6000
3年
单考
10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方向) 10
6000
3年
单考
11 人力资源管理 10
6000
3年
单考
12 婚庆服务与管理 10
6000
3年
单考
13 老年服务与管理 8
6000
3年
单考
14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10
6000
3年
单考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全省统一)。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4月1日-10日参加联考的考生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2016年4月4日,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燕郊校区办理报考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考费150元。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4日上午8:30-下午16:30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表》,从网站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身份证,可用户口本复印件);

  

  (3)考生2016年高考体检证明或体检表;(若确认前体检表没有下达,可以事后补交。)

  

  (4)各类奖励、特长及技能证书复印件(注意:可以没有,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5)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注意:可以没有,有证书文化课免考,按满分记)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7)免试笔试考生提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联考专业:由联考院校负责命题。

  

  2.单独考试专业: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3.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综合素质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各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医学类专业

文化考试

2016年4月3日

上午8:30~11:00

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一张卷

职业技能考试

2016年4月3日下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

土建类

职业技能考试

2016年4月3日

上午8:30—1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请携带三角板、直尺、圆规、橡皮、铅笔等绘图工具。

文化考试

2016年4月3日

下午14:00-16:30

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一张卷

学前教育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2016年4月 6日

上午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

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

2016年4月 6日

下午13: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考生除外

职业技能考试

2016年4月 7日

上午8: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2016年4月7日

下午13: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看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类专业考试招生方案。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目

备注

4月5日

上午9:00-11:30

语文、英语、数学

两科一张卷

下午13:30-16:00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备注:单考单招考点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燕郊校区。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1)文化考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对口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如下: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含从事相关职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基本知识等)、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考试时间15~20分钟,总分390分。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20日登录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参加联考单招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

  

  2.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采取再次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完成录取。

  

  3.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4.免试入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计分: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50分;

  

  (2)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3)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4)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5)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6)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7.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邮政编码:101601             

  

  

民政部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民政部于2009年启动了孤儿助学工程,该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专等形式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够自立于社会。

  

二、助学对象

  

  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

  

三、助学形式

  

  (一)通过单独(自主)招生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2016年2月26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广东、山东、黑龙江、山西、辽宁、安徽、吉林、福建、贵州、江西等14个省市孤儿可凭2016年夏季高考报名号,在学院网站首页,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自主选拔考试,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

  

  特别说明:河北、山西、四川等三省市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查阅相关省单招章程。

  

  (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参加2016年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

  

  (三)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符合报名条件,但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的孤儿,可于2016年8月10日前经当地民政部门推荐,进入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孤儿进入学院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当年10月份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的孤儿,不受地域限制。

  

四、资助标准

  

  学院免除其在校期间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给予两假返乡交通费、服装费、书本费等费用补助。

  

该文章所属专题:民政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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