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单独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网络技术支持组。
1. 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考生报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 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网络技术支持组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技术支撑,保障单招期间学院网络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其它有关单招网络技术支持。
三、招生专业及组考单位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联考类别增至10个专业大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这10个专业大类分别表述为: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我院开设专业涉及以上九个专业大类的,均列入2016年单招联考工作中,由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负责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具体组考及参考事宜详见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的联考单招实施方案,参见下表所示:
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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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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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及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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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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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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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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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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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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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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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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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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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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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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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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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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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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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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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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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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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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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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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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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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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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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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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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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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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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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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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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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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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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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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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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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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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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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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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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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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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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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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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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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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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要求: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4米,男生身高1.74~1.85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及O型腿,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全省统一时间):一志愿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二志愿(征集)为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缴费方式、准考证的发放等事宜请到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单招联考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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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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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地点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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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商贸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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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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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的获取办法可到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联考单招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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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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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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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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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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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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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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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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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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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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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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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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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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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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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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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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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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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须按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单招联考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计入总分。
(三)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在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公示的成绩查询时间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相应联考单招牵头院校招生办提出申请。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我院按总成绩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不超过同一专业大类招生总计划的原则下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对其他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
(5)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予录取。
(6)考生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护理专业在我院南校区就读。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月23日左右,我院将在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一志愿录取考生名单,4月29日左右公布二志愿录取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我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学、不允许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
学院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大街202号 邮政编码:0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