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我校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敏(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副组长:张玉军(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常务副校长)
张天太(招生实习就业处主管校长)王伟(校长助理兼招生办主任)
成员:穆瑞光、付文彬、崔三乐、徐玉贞、朱毅强、赵世杰、田雪奇、李海宾、尹永生
职责:负责我校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各小组工作职责
1、招生宣传组(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实施单招招生宣传计划,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招生简章、单招章程、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单招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
2、命题考务组(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试题与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保管、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组织工作等。
3、纪检监察组(联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与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报考录取组(招生实习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参加单招考试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信息的备案、上报和录取通知书的寄发工作。
5、咨询接待组(招生实习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电咨询,给予解答报考相关问题;负责考试期间解答考生关于单招考试的相关问题。
6、安全保卫组(安全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安全。
7、后勤保障组(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 |
人数 |
学制 |
费用(元/年) |
护理 |
100 |
3 |
学费6000元 住宿费800元 |
助产 |
35 |
3 |
药学 |
30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30 |
3 |
医学影像技术 |
35 |
3 |
学费7000元 住宿费800元 |
卫生信息管理 |
10 |
3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
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1.缴费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7日~21日进行网上缴费,3月21日24:00网上缴费系统关闭,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2. 缴费金额
(1)参加文化考试及职业技能考试缴费150元;
(2)只参加文化考试缴费90元;
(3)只参加技能考试缴费60元。
(四)缴费方式: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届时详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联考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组织实施。
(二)考试
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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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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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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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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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日上午
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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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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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一张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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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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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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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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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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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考试
①对口(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对口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如下: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含从事医学相关职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基本生物知识等)、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考试时间15~20分钟,总分390分。
①对口(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对口医学类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考单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六、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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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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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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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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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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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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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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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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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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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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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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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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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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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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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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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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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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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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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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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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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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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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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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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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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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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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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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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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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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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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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试资格与成绩转换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750分);国家级二等奖(700 分);国家级三等奖(650 分);省级一等奖(65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600 分);县级劳模( 650 分);省级劳模( 700分);国家级劳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试组织单位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名单于2016年3月23日在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2、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5.根据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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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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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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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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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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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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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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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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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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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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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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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考单招办公室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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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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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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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