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招生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办、教务、财务、纪检监察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招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我院单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和安全保卫组,负责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务、录取等组织工作。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
2.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工作;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停放调度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取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资格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不受考生生源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即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力;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73cm以上,女,163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皮肤良好、裸露体表无纹身及明显疤痕、走路无内外八字、双腿并拢无O型腿。
4.所有单招的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英语)。
序号 |
专业 |
专业名称 |
招生 |
是否 |
联考 |
备注 |
|
代码 |
|
计划 |
联考 |
专业类 |
|
1 |
530701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30 |
否 |
|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
2 |
530601 |
材料工程技术 |
30 |
否 |
|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
3 |
530705 |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
30 |
否 |
|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
4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30 |
否 |
|
|
5 |
6704 |
体育类(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运动与管理) |
20 |
否 |
|
|
6 |
540502 |
工程造价 |
60 |
是 |
土木建筑 |
|
7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0 |
是 |
土木建筑 |
|
8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40 |
是 |
土木建筑 |
|
9 |
540401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60 |
是 |
土木建筑 |
|
10 |
540505 |
建设工程监理 |
40 |
是 |
土木建筑 |
|
11 |
5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 |
是 |
土木建筑 |
|
12 |
5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0 |
是 |
装备制造 |
|
13 |
560203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30 |
是 |
装备制造 |
|
14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 |
是 |
装备制造 |
|
15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60 |
是 |
装备制造 |
|
16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0 |
是 |
装备制造 |
校企合作专业 |
17 |
610203 |
计算机信息管理(3G软件开发方向) |
60 |
是 |
电子信息 |
校企合作专业 |
18 |
610301 |
通信技术 |
60 |
是 |
电子信息 |
校企合作专业 |
19 |
610205 |
软件技术(java工程师方向) |
40 |
是 |
电子信息 |
|
20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40 |
是 |
电子信息 |
|
21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0 |
是 |
电子信息 |
|
22 |
630302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40 |
是 |
财经商贸 |
|
23 |
630903 |
物流管理 |
60 |
是 |
财经商贸 |
|
24 |
630301 |
财务管理 |
60 |
是 |
财经商贸 |
|
25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0 |
是 |
财经商贸 |
校企合作专业 |
26 |
630801 |
电子商务 |
50 |
是 |
财经商贸 |
|
27 |
630701 |
市场营销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28 |
6305 |
经贸类(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29 |
640101 |
旅游管理 |
40 |
是 |
旅游 |
|
3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40 |
是 |
旅游 |
|
31 |
600112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40 |
是 |
交通运输 |
校企合作专业 |
32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30 |
是 |
文化艺术 |
|
33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0 |
是 |
文化艺术 |
校企合作专业 |
合 计 |
|
|
1460 |
|
|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专业大类联考承办学校缴纳报名费,缴费金额150元,具体缴费办法详见各专业大类联考承办学校实施方案,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准考证的发放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各大类联考承办学校设立的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各专业大类联考承办学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各招生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报考我院“装备制造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装备制造大类承办学校“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电子信息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电子信息大类承办学校“石家庄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土木建筑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土木建筑大类承办学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财经商贸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财经商贸大类承办学校“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旅游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旅游大类承办学校“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交通运输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交通运输大类承办学校“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文化艺术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文化艺术大类承办学校“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各专业大类联考承办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3)免试
对于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按总成绩的90%(675分)计算,可优先录取。
符合上述加分或免试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我院单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或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按各专业大类承办学校成绩公布与复合要求,查询考试成绩。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者,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与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2.各专业不降低标准录取,设定15%的自然淘汰率,原则上以考生报考第一专业为录取专业,计划不足时,可以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3.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折算学生除外),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考生使用专业技能成绩除外)有意向缺考不予录取。
4.我院承认参加单招联考专业的院校的测试成绩,部分专业计划有缺额时,可以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征集二志愿录取。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至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单招录取和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严格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环节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育路8号
邮政编码:066004
咨询电话:0335-805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