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河北省单招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凡属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
2.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统计和报送。
3.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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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招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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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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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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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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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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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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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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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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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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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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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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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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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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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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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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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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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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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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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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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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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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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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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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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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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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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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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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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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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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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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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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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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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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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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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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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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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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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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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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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志愿填报、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全省统一)。考生一志愿填报,选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进行填报。
(三)缴费要求: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按照各主考院校缴费时间和安排进行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按照各主考院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五)各专业对应主考院校:
按普通高考报考的考生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对口考生对应牵头院校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我院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联考院校负责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17年4月6日至9日,高职单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按照主考院校安排进行)
2.考试地点
按照各主考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具体考试细则详见各主考院校招考方案。)
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和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欲使用学业水平考生成绩或对口专业考生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详见各主考院校的组考方案。
(三)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1.评卷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负责;
2.成绩公布与复核:各考生于4月15日前登录主考院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复核: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向主考院校提出复核要求。
七、录取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3月13日-3月27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向我院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具体免试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4月19日8时-20日18时,办理免试考生录取备案;
4月21日8时至18时,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2日12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退档原因;
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录取;
4月23日14时至24日18时,院校下载、确定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后上传;
4月25日8时至25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
4月25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27日9时至27日18时,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8日8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原因;
4月28日8时至12时,省教育考试院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
4月28日14时至18时,院校二志愿下载、确定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后上传;
4月29日8时至17时,二志愿网上录审;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二)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邮政编码:1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