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录取原则可查阅相关院校单招简章。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2.同分考生排序处理:总分相同时,依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3.二志愿: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一志愿未录取的自然考生可填报二志愿征集。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报考考试类和缴费,否则不予录取。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5日至3月20日,持有关证件向所报考的院校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详见所报考院校的单招简章。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已通过报考学校审核并经公示通过的免试考生,如参加考试,预报考与所获免试资格无关的学校或专业,须提前与已申请免试的院校沟通,否则录取学校及专业以考生申报免试的院校备案信息为准。
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二)录取查询时间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16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招工作中,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信息“十公开”,并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 做到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一)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信工路18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联系电话:0311-85327001/85327002
(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999号
联系电话:0312-5991269/5996063/509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