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点设置
按照便于考生参加考试的原则,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设置在同一考点。
第一考点:面向保定、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坊、定州等地考生,考点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第二考点:面向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辛集、沧州(含华北石油)等地考生,考点设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是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各考点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七、志愿填报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可从前期所报考试类中最多选择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二志愿。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报考高职单招考试四类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排序。
2、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排序。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
3、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有缺考项的考生是否录取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9至21日到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报考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24日16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系方式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传真)
QQ在线: 2654241890 2976560655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联系电话:0311 —85110111 85110222 85110036
QQ在线:154413895 53725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