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免试入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16日,持有关证件向报考院校提出书面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招生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进行报考、缴费。
七、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从前期所报考试类中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考试类填报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八.成绩排序及录取原则
1. 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2.总成绩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排序靠前。
3.录取原则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4.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九、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二、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汇文街16号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30662(兼传真),89630664
2018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六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学前教育类联考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