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278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2373号
一、学校简介
学院始建于1923年,面向全国招生,是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和河北省诊改试点院校、科技部众创空间、河北省科技厅首批“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被中国发明协会命名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
二、报考条件
1、取得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须参加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总计划为400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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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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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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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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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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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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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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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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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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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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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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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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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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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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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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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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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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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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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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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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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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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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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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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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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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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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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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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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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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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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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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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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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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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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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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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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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维修技术(大客/货车驾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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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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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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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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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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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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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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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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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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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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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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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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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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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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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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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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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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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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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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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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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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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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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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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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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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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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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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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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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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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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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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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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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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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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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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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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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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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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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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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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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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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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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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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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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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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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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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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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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制造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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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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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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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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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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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填报
2019年6月21日9:00 —6月2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及《2019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到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个人信息表》打印方式:考生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导航栏进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信息查询”模块进行登录打印。
五、考试安排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领取。
2019年7月5日(星期五)9:00--17:00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衡水市红旗大街2373号,办公楼107室)。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2019年7月6日(星期六)9:00~11:00
职业适应性面试:2019年7月6日(星期六)9:00~17:30
考试要求: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面试”的评价方式,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考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的成绩按300分制计入录取成绩,不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折算分值为A-130,B-110,C-90,D-70。无语文、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目扩招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对应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适应性面试内容为: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院专业知识的了解等,职业技能适应性面试总分450分。
(2)普通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面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满分300分(语文、数学分值分别为150分、150分),按300分制计入录取成绩。
职业适应性面试内容为: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院专业知识的了解等,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450分。
(3)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人员实行“职业适应性面试”的评价方式。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450分,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4、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2019年7月10日 10 时登录我院官网招生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于7月12日 9 时前(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5、违规处理
对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 号令)执行。依据教育部规定,扩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扩招各科考试成绩,并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扩招中违规的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录取规则
1、报名身份为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录取。各类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考生中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高的,对职业技能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的数学、语文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面试的第一项、第二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经我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扩招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毕业证等证件,于6月24日到我校提出申请(办公楼107室)。经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官网招生专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录取步骤
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河北省考试院备案。我院下载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在7月份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9月份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
2、教学安排。普通高考毕业生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录取后,按照全日制教学和管理要求实施。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修业年限3至5年。
3、学籍管理。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收费严格按河北省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2、退役士兵入学时凭退役证、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证明,经审核后不再交纳学费。
3、根据(冀教财[2017]2号)文件要求,河北省建档立卡的学生凭贫困手册、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实行免(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费)。
九、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效力及相关待遇与统招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咨询电话:0318-2129797 212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