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第二阶段)
学校名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103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768号
一、学校简介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768号,拥有57个招生专业。学院现有二级学院一个——知识产权学院,与三一重工、保利集团、中船重工等企业共建了一批校内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学院是首批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副会长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就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获得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高等技术技能”银奖。
二、报考条件
1、取得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须参加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和发放准考证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考生),须于11月9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和《2019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768号)体育馆南门现场报考并填报专业志愿。
《个人信息表》打印方式:考生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导航栏进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2019年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进行登录打印。
报考我校考生须于11月15日9时-17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院(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768号)体育馆南门现场领取高职扩招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17日
2.考试地点: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内容
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须考试职业技能,其考试形式为职业适应性面试,满分为750分。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11月20日12时登录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网址:http://221.193.216.172:8085/)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于11月21日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为零的不予录取。各类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中职业技能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面试的第一项、第二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可由我校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扩招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毕业证等证件,须于11月5日至11月8日(工作时间)到我院(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768号)综合楼招生就业处333室提出申请。经我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校官网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七、教学管理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按照工学交替模式培养,采用集中、远程授课和顶岗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教学。
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3-5年。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高职扩招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2、住宿费: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不安排住宿。
3、书费:新生一次性预交书费700元,多退少补。
九、学历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效力及相关待遇与统招生相同。
2、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可转专业。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0-3162951、3162938、3162937、316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