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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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2015-03-13    作者:    来源:

2015年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为探索符合普通高职院校特色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的招生方式,结合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15】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遇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选拔,培训后上岗。
  
  领导小组下设试卷运送组、试卷保密组、考务组、录取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1.招生对象:已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2.招生专业:

 

序 号
招 生 专 业
计划
学 制
学 费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5
3
5000
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5
3
5000
3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5
3
5000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5
3
5000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5
3
5000
6
汽车制造与装备技术
30
3
5000
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5
3
5000
8
国际商务
35
3
5000
9
航空服务
30
3
5000
10
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程序开发)
35
3
5000
11
计算机信息管理
35
3
5000
1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5
3
5000
13
工程造价
35
3
5000
14
建筑工程技术
35
3
5000
15
会计电算化
35
2
5000
16
电子商务
35
3
5000
17
金融管理与实务
35
3
5000
18
旅游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
30
3
5000
1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5
3
5000
20
风电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技术
30
3
5000
21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设备软件开发)
35
3
5000
22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30
3
5000
2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3
5000
24
物联网应用技术
30
3
5000
25
软件技术(手机游戏开发方向)
30
3
5000
26
空中乘务
30
3
5000
27
工程测量技术
30
3
5000
28
建筑经济管理
30
3
5000
29
市政工程技术
30
3
5000
30
物流管理
30
3
5000
3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0
3
5000
32
连锁经营管理
30
3
5000
33
工商企业管理
30
3
5000
34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
30
3
5000
35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勘探设备)
30
3
5000
 
 
 
 
36
电脑艺术设计(广告方向)
30
3
5000
37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0
3
5000
38
装潢艺术设计
30
3
5000
合 计 人 数
1225人

  
  四、考试安排
  
  1、凡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5年4月20日前到我院交纳报名表,报名时将单招考试费100元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2、已在我院报考并足额交付考试费的考生,请于单招考试前凭交款收据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安排在2015年4月25日(上午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下午综合素质测试)进行,5月中旬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分值300分)
综合素质测试
(分值200分)
备   注
1、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参考《2015年全国高考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范围。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文化成绩不低于120分。
专业技能面试
单独招生录取采取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
 

 

  4、各专业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按照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命题要求,笔试试卷由河北省单独招生院校联盟统一出卷。
  
  2、试卷印制:试卷印制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试卷印制期间向定点印刷厂派住监印人员。试卷的印刷、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试卷运送:雇佣专业的武装押运密封车,运送前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由单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队,配备三名工作人员押运。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随时向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试卷运送途中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4、试卷保密:试卷到达学院后,学院设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安装防盗网等设施,配备红外线报警器、视频监控设备、干粉灭火器,程控电话、空调器。试卷保密室配备密码铁皮柜,并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配备二名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四名巡逻人员。
  
  5、考试组织:按照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要求制定《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设置标准考场。
  
  创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学院大门口悬挂写有考点名称的大字横幅,学院内张贴规范性、鼓励性标语,在明显处张贴分布示意图,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举报箱、饮水处、存车处、厕所、医务室等,公布《考生守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各服务处所张贴明显标志。考试区域外4--6米处划出禁区线,并有禁区标志,设专人守卫禁区。设公安席、问询处,分别由公安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学院大门外和学院内明显处分别设立“举报箱”。
  
  建立一支政策性强、守纪律、认真负责、熟悉掌握考试程序的监考人员队伍。在考前要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参加培训不准上岗,不明确职责不准上岗,不掌握规则和程序不准上岗。各考场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必须有1名校外人员任副主考),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制定《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6、评卷、登统:评卷、登统工作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登统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认真选聘评卷、登统人员(外聘人员占60%以上)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为评卷、登统场所提供全封闭的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齐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统一制作《评卷(登统)工作证》,评卷、登统人员凭《评卷(登统)工作证》出入评卷、登统场所。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答卷保管室、学科评卷组、复查组、核分组等机构。各组明确职责,严明纪律。登统工作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只读存储器,一式三份备份,一份交主管领导、一份交考务人员,一份交微机人员留存。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采用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时,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如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我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于2015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参加二志愿征集,对其他院校的考试成绩全部认可。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数据库按冀教考普〔2015〕5号文件要求,面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取。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院向已被录取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和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2、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毕业生待遇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报到证由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办理。
  
  十、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招生就业处(图书综合楼3楼)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马路东59号       邮编: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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