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将于2015年实施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为确保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水平考试和专业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专业综合测试,选拔专业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三)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学校各专业特点,拓展校企合作层面,从用人单位需求量大的专业中确定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与时俱进,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新理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总务、安全和纪检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与协调部署,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工作小组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和网络技术支持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直接对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的副校级领导兼任,招就处处长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招生宣传方案和招生简章的制定;招生宣传的组织实施;考生报考、现场确认及准考证发放;文化水平考试的协调、组织与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组织与实施;单招考试成绩公布、复核与上报;单招录取、备案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兼任,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考务相关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文化水平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保管;试题试卷保密;考场安排与布置;主监考人员安排及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阅卷及考试成绩登统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主管后勤的副校级领导兼任,总务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宣传经费保障和公务用车;命题、考试、面试等相关费用发放;考生考试费用的收缴、保管与使用;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保障;考试和录取相关物品供应与维修;考试期间保障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等工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兼任,成员若干。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新闻宣传组
组长由主管学校宣传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兼任,办公室(组宣处)主任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兼任,安全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运送与保管安全;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维护;考试期间考场安全;考试期间考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7、网络技术支持组
组长由主管信息服务中心的副校级领导兼任,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网络运行安全与稳定;单独考试招生各环节网络技术支撑与服务;单独考试招生各环节摄影摄像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2015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含对口)均可报考我校所有专业;艺术类考生无论是否参加省艺术联考,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亦可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各专业均不限男女。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对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提示如下: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单招形式
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须参加河北省学前教育类单招联考;音乐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 (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需参加我校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获取
(一) 填报志愿时间
2015年4月10日10时-4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 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单招方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职(专)院校学前教育类单独招生联考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现场确认、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专业: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专业,须参加河北省单招联考,现场确认、缴费及准考证发放按河北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其它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单招考试。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于2015年4月17-19日(每天8:30-16:30)到我校招生就业咨询室(办公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逾期未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现场确认并缴费后,考生凭缴费收据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楼一楼109室)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报考证)。
(3)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专业相关考试命题、考务组织及评卷工作按河北省单招联考统一安排进行。
音乐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由我校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命题、考试和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命题
学校聘请校内外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命题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试卷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二)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为确保选材符合专业学习要求,除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专业考生参加全省单招联考以外,其他专业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独立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满分为500分。
1、文化水平测试
各专业文化水平考试内容均为语文、英语、数学,三科一张卷,每科100分,总计300分。测试时间180分钟。
2、职业适应性测试
学校聘任校内外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委会,分专业进行职业素质面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每组专家3-5人,满分200分。各专业测试形式如下:
(1)音乐教育(学前方向)
职业素质面试: 80分。①形象气质20分;②语言表达20分;③逻辑思维20分;④职业潜质20分;
专业素质测试:120分。①现场自选歌曲或演奏作品一首80分(声乐自带伴奏,器乐除钢琴外自带乐器);②视唱练耳40分:其中视唱20分,节奏20分。
(2)舞蹈教育(学前方向)
职业素质面试:80分。①形象气质20分;②语言表达20分;③逻辑思维20分;④职业潜质20分;
专业素质测试:120分。①自选舞蹈作品片段现场表演80分;②舞蹈素养40分:基本功20分,节奏20分。
(3)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职业素质面试:80分。①形象气质20分;②语言表达20分;③逻辑思维20分;④职业潜质20分;
专业素质测试:120分。①色彩画1张(画生活用品,表现形式自选, 如水粉画、水彩画、油画棒、彩铅等工具材料均可)80分(2小时);②命题简笔画1张(现场出题,1小时)40分。相关考试用品自带。
(4)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
职业素质面试:80分。①形象气质20分;②语言表达20分;③逻辑思维20分;④职业潜质20分;
专业素质测试:120分。基础知识测试(上机测试),60分钟。
(三)考试安排
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应于2015年4月20日携带准考证、报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考试地点在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考场见准考证),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注: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人数,可能适当延长。
(四)考务组织
考务组织由我校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石家庄幼专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并承担考场编排及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组织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评卷、登统
评卷工作由我校教务处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制定《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并组织评卷专家实施评卷、登统工作。评卷、登统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作业评卷方式,科学合理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2015年4月23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进行本人成绩查询。根据《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绩复核办法》,考生可在2015年4月25日16:00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复核,并与4月26日17:00前通知考生本人。
七、录取备案
(一)时间安排
1、4月27日9时至28日17时,上报考生成绩,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2、4月29日,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面报数据光盘(需密封)和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4月30日至5月3日,下载考生成绩,进行阅档录取工作。
4、5月4日至11日,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取备案工作。
5、按照省考试院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考生名单供考生查询,并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原则
1.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专业
(1)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语文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将根据河北省学前教育类单招联考统一规定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联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参加二志愿征集。
(2)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按英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联考专业按语文、英语、数学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2.其它专业
音乐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将根据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进行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1)学校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校考各专业按语文、英语、数学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2)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时,若其它专业有空额计划,则将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
(3)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
(4)所有单招专业各科类考生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不受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限制。
(5)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
(6)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免试录取资格,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2015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五)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御园路88号
邮政编码:0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