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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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2015-03-14    作者:    来源: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省政府批准,隶属于石家庄市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24年,始称“直隶第八师范学校”,后更名为“河北正定师范学校”,1999年开始培养大专生,2007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更名为“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充实。
  
  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院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单独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网络技术支持组和考生及家长接待组。
  
  1. 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考生报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 命题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基础测试试题和专业综合测试题库的命题、审核、保密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落实及布置;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其培训;负责监考用具的制作分发;负责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的安排及违规处理;负责答卷评阅管理办法的制定(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应急预案等)及考试成绩的登统等;负责考务费的计算报批等。
  
  3. 财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命题经费的发放;负责落实考生缴费工作;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其他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批和发放等。
  
  4. 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纪检委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新闻宣传组
  
  责任部门:组织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标语等各种媒体渠道的宣传等。
  
  6. 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负责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负责保障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足量的餐饮服务等。
  
  7. 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负责考生在校内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等。
  
  8. 网络技术支持组
  
  责任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技术支撑,保障单招期间学院网络运行的安全与稳定;负责考生单招准考证网上打印相关技术服务;负责考生单招成绩的网上公布的技术服务;其它有关单招网络技术支持。
  
  9. 考生及家长接待组
  
  责任部门:院办公室、学生处、团委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及家长接站;负责安排考生及家长住宿;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对考试当天来校考生及家长进行接待、路线指引等工作。
  
  10. 医疗保障组
  
  责任部门:医务室
  
  对急救器械、药品进行储备和检查。随时待命,随时处理医疗事件。
  
  11. 其它
  
  责任部门:各系
  
  对各自负责卫生区域进行全面清扫并保持。实时监控各自负责卫生区域,实时清扫并保持。
  
  二、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所有单招专业各科类考生均可报考。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专业要求: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4米,男生身高1.74~1.85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及O型腿,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考试方式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考试方式

1

会计电算化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2

会计与审计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3

物流管理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4

市场营销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5

计算机应用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6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8

软件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9

应用电子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11

数控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12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13

移动通信技术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14

旅游管理

15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15

酒店管理

25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16

电子商务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17

学前教育

150

三年

5000元/年

单招联考

18

航空服务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订单班收费标准及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19

工程造价

30

三年

5000元/年

院校自考

20

室内设计技术

25

三年

5800元/年

院校自考

21

电脑艺术设计

25

三年

5800元/年

院校自考

22

护理

80

三年

5000元/年

单招联考

合计

800

/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获取
  
  (一)填报志愿时间(全省统一时间):
  
  1. 单招一志愿:2015年4月10日10时-14日10时。
  
  2. 单招二志愿(征集志愿):2015年5月8日20时-9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志愿无效。
  
  2015年高职单招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1. 院校独立进行单招的方式。考生可填报多个专业,共设两个志愿: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录取。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须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注:我院承认其它单招院校成绩)。
  
  2. 实行单招专业联考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专业类)”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二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同第一种办法。
  
  (三)组考单位
  
  1. 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
  
  除“学前教育”和“护理”两个专业外,我院其它单招专业的考试组织由我院自行承办。
  
  2. 单招联考专业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考试组织由河北省学前教育类单招联考试点单位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相关考试事宜请关注其官方网站的相应通知 。
  
  报考“护理”专业考生的考试组织由河北省医技类单招联考试点单位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办,相关考试事宜请关注其官方网站的相应通知。
  
  (四)准考证的获取:成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后,报考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0日15时-24日18时登陆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打印《单招准考证》,查看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报考我院单招联考类专业考生的准考证由相应单招联考承办单位安排发放。
  
  (五)缴费时间、方式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确认身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报考我院单招联考类专业考生的考务费由相应单招联考承办单位确定及收取)。未缴费的考生取消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五、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评卷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在河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落实冀教学【2015】1号文件精神,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的考试均采用文化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文化基础测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单独考试考生分专业类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1.命题、制卷
  
  学院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制定了详尽的《2015年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命题工作安排》等文件,文件要求参加命题工作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将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大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
  
  所有专业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均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等三科(三科一张综合卷),总计3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专业综合测试
  
  所有单招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形式均为面试,总分200分,由学院按照专业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潜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沟通能力、逻辑思维、礼仪修养、自我展示等方面进行面试,各专业类的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委由本校、外校、企业三方相关专业技术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
  
  (3)免试入学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考试安排
  
  (1)我院单招联考类专业参加河北省“单招联考”考试,具体考试安排由相应单招联考承办单位予以公布。
  
  (2)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的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相关要求: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考试时间安排表

文化基础测试

综合素质测评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语文

数学

英语

(三科一张综合卷,300分。)

2015年4月25日

9:30-11:30

面试(200分)

2015年4月25日

13:00-17:00

 

    4.考试组织与管理

 

  考试组织接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由我院教务处承担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发放及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文化基础测试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面试专家小组不少于5人。考试组织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阅卷、登统
  
  阅卷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组织阅卷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考点答案评阅管理办法细则》组织实施。文件要求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统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作业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按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单招联考类专业使用河北省“单招联考”考试成绩),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多个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优先于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录取。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 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其它专业仍有空额计划,则将其它专业的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单招一志愿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空额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其它单招院校成绩我院予以承认。单招二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单招总计划的,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 2014年5月12日至20日,我院向录取考生邮寄发放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示于学院招生信息网供考生查询。
  
  (二)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三)毕业生待遇
  
  1.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3.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该文章所属专题: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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