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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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2016-02-29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作好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适应国家和社会对高职高专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主动探索推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改革,积极创新“需求+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院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以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适应性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三)根据学校各专业特点,以就业情况为参考,从拓展校企合作的层面,在企业需求量大的专业中确定单独招生专业。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与时俱进,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新理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和教学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110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上报、备案录取数据及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命制、审核和保管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编排文化水平考试考场、选拔培训监考教师、组织考试等工作;文化水平考试的阅卷及登统考试成绩等。

  3.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发放命题经费;考生缴费工作;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审批和发放其他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等。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维护考生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考生在学院期间的人身安全等。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包括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足量的餐饮服务等。

  7.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办公室、团委)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为147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见下表。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2

  备注:

  1.学前教育类为我院牵头的全省单独招生联考专业类,具体考试办法详见《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2.其它全省单独招生联考专业类,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3.人力资源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空间信息技术方向)专业由我院进行单考单招。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取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中职、中技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3.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必须经过我院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方能报考。

  身高:男生4350px-4600px;女生4100px-4375px;

  视力:男生双眼裸视力0.7及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及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

  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

  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X"型腿;

  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

  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必须经过我院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方能报考。

  身高:女生不低于4000px,男生不低于4250px;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举止端庄;    

  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

  5.报考航海类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航海技术:男女均招,女生限40人,无色盲(弱),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7)及以上。

  轮机工程技术:只招男生,无色盲(弱),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只招男生,无色盲(弱),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只招男生。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无色盲(弱),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6米及以上。

  6.学前教育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7.旅游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五官端正。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金额及方式:

  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凭考生号于2016年4月5日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室(行政楼104室)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

  2.参加其他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的考生缴费办法详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3. 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四)准考证的发放

  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完成缴费后于 4月 5日 8:30时—5日16:30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考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会考成绩单。

  参加其他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的考生缴费办法详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六、命题、考试及评卷

  我院单考单招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

  我院单考单招命题组成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

  (1)文化知识考试命题

  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2)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

  我院单考单招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

  (二)考试

  我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专业不同采取笔试或面试的考核形式。

  (1)单考单招考试时间安排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3

  备注: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有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2)其它专业类联考单招考试时间安排

  详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2.考试地点

  我院单考单招考试地点:考试安排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主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其他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三)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学前教育专业联考单招和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缺考科目,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批准后可以参加单招的语、数、外三科文化考试,其文化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如考生不参加单招的文化课考试,则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D级进行折算,即以90分的文化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非缺考科目按折算办法计入考生总成绩。

  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

  参加联考单招的对口类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联考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

  单考单招评卷组成员由学院组织校内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施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

  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于4月12日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七、录取原则及时间

  (一)录取原则

  1.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即优先安排考生专业一志愿,再按照相同原则录取二志愿,直到专业录取额满,录取时不设调剂志愿。

  3.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考试院的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4.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免试入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计分: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50分;

  (2)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3)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4)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5)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6)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6.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9.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习。

  10.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招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

  (二)录取时间

  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文街16号 

  邮政编码: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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