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逐步扩大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通知》(冀教学[2011]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河北单招网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职业适应性(潜能性)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4月中旬完成考试实施方案及命题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考、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计划为1425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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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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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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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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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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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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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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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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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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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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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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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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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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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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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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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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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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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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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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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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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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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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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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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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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与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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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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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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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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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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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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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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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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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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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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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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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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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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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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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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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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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锦航订单委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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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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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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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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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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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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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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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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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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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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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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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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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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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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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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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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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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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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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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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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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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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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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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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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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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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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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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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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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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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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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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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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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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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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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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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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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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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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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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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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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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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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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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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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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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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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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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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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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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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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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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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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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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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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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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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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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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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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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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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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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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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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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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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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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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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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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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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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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取得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五、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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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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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10:00至
4月14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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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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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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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考试费100元,缴纳方式为以下两种:
(1)考生直接汇入学院帐户:
帐户名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开户行:石家庄建行中山西路支行
帐号:13001615036050502407
(备注: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
(2)考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或各地区招生办事处直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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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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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报到证(或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文化考试、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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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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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统核实成绩,多种形式公示。考生如有异议,请与学院招生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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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至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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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单招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结果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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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备案后 5月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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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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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
1、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我院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0:00--
14日10:00,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在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二志愿征集,同时我院认同其他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成绩。考生应认真阅读我院有关单招规定和单招方案,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限填报六个专业。
2、缴费方式
2015年4月20日前,考生凭14位考生号或身份证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考确认,缴费金额100元。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办联系。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建设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缴费。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我院在省内各设区市设有招生办事处,考生也可到各地市招生办事处现场缴费。石家庄市考生也可到学院本部招生办公室缴费。
七、考试内容和安排
(一)免试资格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为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学生凭身份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参加我院单招考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450分,每科分值15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思辨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
测试时间:
4月20日
上午9:00—12:00 文化测试
4月20日
下午13:30—18:00 综合素质测试
八、命题与评判
命题与评判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和评判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认真,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判:由学院组织专家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九、录取
1、录取原则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按考生参加学院组织进行的文化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236号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