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5年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校长,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以及招生、教务、考试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招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招工作办公室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组、考务组(文化基础)、面试组(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组、信息组和后勤保障组。
(1)纪检监察组
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命题组
职责: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试题与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及试卷保管。
(3)考务组
职责: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文化基础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基础考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4)面试组
职责:负责面试考场的编排、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及面试成绩的统计。
(5)招生录取组
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简章,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发放。
(6)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试题运输、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7)财务组
职责:负责报考费等费用收缴及考生网上缴费的咨询工作。
(8)信息组
职责:负责招生信息网的正常运行;招生信息发布;考生网上缴费板块的设置与维护、考生网上缴费流程的编制等工作。
(9)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水、电和就餐等保障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5年共设定13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计划招生1200人。各专业学制3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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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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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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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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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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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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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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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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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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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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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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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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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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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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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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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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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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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00
|
联考
|
3
|
630301
|
药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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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5000
|
联考
|
4
|
630302
|
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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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
|
5000
|
联考
|
5
|
6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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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技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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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000
|
联考
|
6
|
6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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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
3
|
50
|
5000
|
联考
|
7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50
|
5000
|
联考
|
8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3
|
100
|
5000
|
联考
|
9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100
|
5000
|
联考
|
10
|
630407
|
医学营养
|
3
|
50
|
5000
|
联考
|
11
|
630508
|
预防医学
|
3
|
50
|
5000
|
联考
|
12
|
650304
|
心理咨询
|
3
|
50
|
5000
|
联考
|
13
|
6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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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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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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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00
|
联考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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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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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50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联考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命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2015年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考务工作办法》执行。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及《2015年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考试实施办法》执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由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卷小组,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2015年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阅卷管理办法》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总分500分。
文化基础考核: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均为笔试,三科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共计300分。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含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人特长等)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含从事医学相关职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基本生物知识等)两部分。时间约10-20分钟,满分2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基础考试:2015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
2015年4月25日下午1:00-6:00
2015年4月 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6:00
3.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1.单招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不实行单招联考专业的二志愿征集,由院校审查录取。
2.填报志愿时间: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的单招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志愿无效。
2015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3.录取原则:
(1)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2)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发放通知书:录取结束一周后学校以快递的方式(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地址)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
5.根据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入学后不能转入其它专业;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八、报考须知
1.报考范围及条件: 2015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不限文理)和对口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缴付费用: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19-4月24日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具体缴费流程届时详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查看河北单招网www.hbdzxx.com最新内容)。
3.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并按要求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4.考试要求: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九、免试入学资格与成绩转换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一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500分);国家级二等奖(470分);国家级三等奖(430分);省级一等奖(470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430分);县级劳模(430分);省级劳模(470分);国家级劳模(500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4月17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试组织单位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十、入学和复查等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学籍管理
1.一经确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
2.通过单招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复查合格后,享受与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3.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和“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到证”。
十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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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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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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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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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9-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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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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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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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确认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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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25、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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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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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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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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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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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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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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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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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行政办公楼四楼401房间)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南大道
邮编:061001